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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等8名干部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1日18:48 中国新闻网
中共抚顺市委常委会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国振、秦连翚、吴兴安、孙嘉明等8名严重违法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抚顺市委、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上述8人开除公职的处分。 抚顺市此次“双开”的8名党员干部均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他们分别是: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国振、抚顺市委原副秘书长秦连翚、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兴安、抚顺市财政局原局长付琦、抚顺铝厂原厂长王君国、抚顺市财税办原主任孙嘉明、抚顺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达民和抚顺市城市合作银行原副行长、抚顺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薛立明。 据悉,在这8人中,除黄国振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孙嘉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也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他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5年至15年不等。(记者范春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