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三品”乘车 184人受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5日09:50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黄娟 通讯员 肖伟 向魏峰 朱红梅

  随着湖南境内长沙、株洲、岳阳等各大站客流的节节攀升,铁路警方再次增设一批便携式查危仪,2月24日上午全部到位投入使用,重点加大“三品”查堵力度。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旅客对危险违禁物品概念模糊,据悉,春运期间,湖南境内共184人因携带违禁物品上车遭受治安处罚。

  “三品”是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的简称,如汽油、酒精、油漆、硫酸、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摩丝、发胶、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香水、酒精、冷烫精、气体打火机等,这些物品的制作原料均为易燃、易爆物品,所以在乘坐火车时被限量携带。而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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