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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公积金贸然征税的隐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0:04 红网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在此间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2月25日《新京报》)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缴存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人为加大了收入差距。尤其是在公积金全额免税这一税收政策优惠下,它渐渐成了部分垄断企业的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在这种背景下,建设部出台对超过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征税的政策,无疑有着针对意义。 此项征税新政策,一方面打破了住房公积金是天然“避税港湾”的格局;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限制各地、某些行业公积金缴存无序的现状。然而,在笔者看来,对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贸然征税,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只能加剧这项社会福利制度的混乱和无序化。 首先,对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征税,是否会成为某些行业随意提取公积金的“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公积金“超额”部分合法化,让某些地区和行业乱提公积金的现象变得名言正顺?据了解,各地、各行业公积金个人缴存数额相差悬殊,高的月缴存额数千元,低的只有一二十元。一些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有些人甚至还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因为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现在倒好,既然建设部负责人给政策了,而且意思相当明确:哪怕企业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多,只要悉数交税,就可以算作合法收入。试想,一些效益好、富得流油的垄断行业,谁会还会“错失天赐良机”? 其次是,会加剧国有资金的流失。一般而言,超过国家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这部分钱来自何方,只有来自国有企业的税前利润。依我看,这项对住房公积金征税的新政,不但不会打消垄断企业超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念头,反而还会热情高涨,因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垄断资本和组织的天性。而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名义,将其作为“变相福利”打到私人银行账户上,这难道不是集体瓜分国有资产吗? 其实,治理“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行为,应该由建设部出台治理方案,既然是超过规定提取的,不论理由有多么充足,也不管名称有多么“动听入耳”,都是不合理的,建设主管部门理应予以取缔。而税务部门“插足”进行所谓的“合理调节”的话,等于是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收税,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对违反规定的超额提取采取一刀切,坚决予以制止,具体讲,针对一些单位为其“正式职工”过高缴存公积金的福利腐败问题,可以规定公积金缴存以其工资为基数,实行超额递减比例,并实现最高额限制。只有杜绝违规提取,才能为住房公积金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还其本来面目。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