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管应有开放性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0:04 红网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2月24日《新京报》)。

  其实,自去年上海违规挪用社保基金案发并致一批官员落马后,即引起了中央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保资金安全性的高度重视,并随后出台了一系列对地方社保资金予以审计的监管举措。这次在新年开局之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再次强调对社保资金制度予以健全的表示,无疑对社会资金的安全肯定是一件好事。

  可从上述社会保障部官员的表示可以看出,无论是其所说的健全内部控制与加强投资监管,还是实行全程监控与定期信息披露,以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虽然不能说这样的初衷有什么错,然而要注意的是,仅以上海社保案为例,其几十亿的社保资金之所以会被挪用,原因并非全是没有相关制度规定,而恰恰是相关的制度监督效力在少数几个官员的权力面前失效而致,也就是说,只要拥有相当权力的官员愿意,现有社保资金封闭式的监管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无效的。

  因此针对如此的制度缺陷,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尽可能加强相关监管制度的开放性。因为从制度制衡的角度讲,如果一个参与某种利益管理活动的人,在没有有关公开可监督的情况下,其就有可能会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而为自已谋取私利。如果人们承认这样的观点具有正确性,那么以此相对照,人们就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社会保障部官员的“内部控制”、“全程监控”,以及“自觉接社会监督”的监管思路,似乎仍然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必备的开放性制度含量。因为不仅有上海社保案,且有其它不少事实已经证明,如果没有独立于利益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参与,没有刚性的公开制度与公众参与的保障,那不管是“内部控制”还是“全程监控”,或者“自觉接受监督”,结果可能就会异化为自已监督自已,“自觉”也会成为不自觉。

  当然,笔者在此并非是想否定社会保障部官员上述讲话的良好初衷。真想说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开放的、公众可参与的监督制度性安排与突破,没有对相关权力运行的制衡,而仅仅只满足于“内部控制”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封闭性制度监管,不解决“全程监控”由谁来监控的问题,那结果也许会很危险、甚至于可能重蹈覆辙。想这,决不会只是笔者个人的危言耸听!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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