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工会试水劳动争议案件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8:1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建平 近日,浙江临安市法院和临安市总工会达成共识:今年将加强合作,有关劳动纠纷案件,只要起诉方同意,首先考虑委托工会调解组织调解,并简化程序,由立案庭直接委托;对某些重大劳动纠纷案件,将邀请工会协助调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总主席王兆国强调:工会组织必须从实际出发,倡导和谐理念,立足和谐发展,善于通过协商协议、调解仲裁等途径,协助政府和有关方面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临安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为浙江省开展这方面工作破了题。

  去年5月,临安市法院与该市总工会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委托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规定》,只要劳动争议当事双方同意,法院委托工会先调解,时间为一个月,如成功则由法院最后确认。临安某公司17名残疾职工,因公司减员被迫离岗,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金。后经临安市有关部门协调,公司同意一年补偿300元,不满一年不予补偿。职工们不满这个结果,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工会调解,一桩涉及多个部门的群体性事件终得圆满处理。

  据悉,经过不到10个月的运作,此举已取得多赢效应,法院已委托工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6起,5件双方都比较满意,一件调解未成功,但工会向法院提交了调解意见,供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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