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任命‘内助’防腐秀”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0:01 红网

  2月6日,有10位女士来到四川省广安市委组织部,准备接受一项任命:不占国家编制的“纪检书记”,职责当好“廉内助”。这10位女士的丈夫均是广安市下辖5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用广安市纪委副书记蒲长文的话说:“发挥家庭作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很有必要。”——这是2月25日《法制日报》一则报道的开头。

  与之相映衬的,是接下来的报道内容——以实例进行的“贪内助八大类型揭秘”:分“同舟共济”型、“死不悔改”型、“坐收渔利”型、“设障刁难”型、“巧取豪夺”型等等;最后,并附“近年落马‘贪内助’一览表”,录有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妻王骁、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等17人。

  我所要失笑的,是两相比照所凸显出来的一个悖论——既然“内助”是有可能参与腐败的,那么就理应成为被监督的对象才是;却又怎能冀望以任命其防腐呢?

  官员的夫人,未必就是党员、公务员,凭什么就得接受这项“任命”呢?很显然,接受“任命”防腐,并非是出自法纪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过是以道德的名义。

  近阅史学家黄仁宇先生《万历十五年》。黄先生对“以道德代替法律”现象进行了透彻的批评,称“……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而广安市有关部门的热衷于“内助”防腐,不正是“以道德代替法制”流风之所及吗?

  黄先生称:“道德非万能,不能代替技术,尤不能代替法律……凡能先用法律及技术解决的问题,不要先就扯上了一个道德问题。”邓小平同志也曾说:“好的制度可造就好的人,坏的制度会让好人变坏人。”——行法治,而非行人治,在反腐败上,也理应以注重于法制建设、以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反腐机制为要才是。俗语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诸如出台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连带“内助”等的收入状况,一并纳入监督范畴、公众视野,才是正途!如其不然,若一个“内助”,本身就是贪腐的,而要求其去防腐,与与虎谋皮何异?

  所以,,我看诸如此类“内助防腐秀”,——可以休矣!

稿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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