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求职路上三道“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4:27 浙江日报

  相差2厘米“体检不合格”?

  天台县求职者胡彬彬最近向本报反映,作为大学毕业生,她参加了由该县人事部门组织的法院书记员招聘考试,总分比第一名少0.35分而成为第二名。但参加体检后,身高仅相差2厘米,有关部门一位人事科长口头通知她:“你身高不足158厘米,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录用程序。”

  在法院做了3年临时书记员的胡彬彬,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对竞聘书记员等事业编制人员设置身高要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形成对她的身高歧视。

  37岁以上只能“退休”?

  37岁的李伯伦从法国巴黎回杭州过春节,他年前曾到几家人才市场转了转,发现不少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栏中都要求“男35岁以下,女26岁以下”。对此,他很不理解。这位计算机专家对记者说,如此看来,像他这样年纪的“海归”,如到国内无法找工作了?37岁难道就要“退休”在家?

  大年初九,记者陪他来到位于体育场路一家人才市场走了走。记者向有关企业介绍李伯伦的情况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很是热情地对他说:“像您这样的高级人才,就是70岁,我们也会要。”对此,从小在国外生活的李先生更迷惑了,反问记者:“他们既然对年龄设置限制条款,怎么能说破例就破例了?”

  谁让女性先出局?

  杭州女孩张素芹是上海大学大四女生。这几天,她往返于杭州、上海,参加各类新春人才招聘会,经历了求职过程中的种种困惑与无奈。

  在杭州市人才市场,她向记者倾诉:“目前用人单位普遍存在性别歧视,把女生当成累赘。”

  在这个人才市场上,尽管多数用人单位并没有列出性别要求,到这里来了4次的一位姓蒋的浙大毕业生对记者说:“事实上,用人单位在淘汰过程中,几乎每次都首先让女生出局。”

  消除歧视:

  法律可以帮助你

  求职路上出现的身高、年龄和性别这三道“坎”,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此,记者走访了省人事厅、省职介中心及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人士。

  据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除对公安、法警及外事部门招聘时有身高要求外,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是:(1)体检标准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2)设定特殊条件须由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另行规定;(3)新设定的限制条件至少须达到“其他严重疾病”的程度,因此,招考其他类别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没有对身高、性别、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到了的除外)作出限制的要求。

  长期从事职工维权服务的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朝镖拿出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把上面的规定读了一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蒋律师认为,有关单位对胡彬彬提出身高要求,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省职业介绍中心同志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对求职者设置身高、性别、年龄方面要求,实际上是人为制造就业歧视。在造成求职者无奈而苦恼的背后,更多的是用人单位自主权的滥用和社会责任的缺失。

  依法维权:

  就能跨过三道“坎”

  在求职中,碰上像张素芹、李伯伦遭遇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多数人只会叹息一声。然而,在法院“工作”3年的胡彬彬,却勇敢地选择依法维权,把有关人事部门告上了法庭。

  在得悉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的公告未对求职者设置身高条款后,最近,天台县法院以文件形式,向县劳动人事局作出说明:“我院党组重新审查聘任书记员公告,发现第一条招聘条件中曾对报考人员身高作了一定限制,而在体检环节中又写明‘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经查该通用标准并无身高的限制。鉴于此,特向贵局说明以上事实,提请贵局结合有关政策,予以审慎定夺。”

  异地审理此案的仙居县法院庭长林坦友表示,目前,地方上招聘工作存在着一些习惯做法,所以,对此案仍有一些不同看法。但对此案,法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审判。他认为,无论此案谁胜谁输,都将对政府招聘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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