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选秀”节目的经济学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8:23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选秀类节目和“高息揽储”一类非法集资活动,在运作手段上并无本质区别。而且,它客观上会助长青少年靠侥幸取得“成功”的心理,起到某种“精神摇头丸”作用。

  □郭松民

  去年呈遍地开花状的各大地方卫视选秀类活动,今年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将发文在两方面对其进行限制:一是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二是限制节目播出的密度,“黄金档期间不得有三家以上的地方卫视同时播出选秀类节目。”(2月27日《东方早报》)

  对广电总局的这一举措,坊间反应是两极化的。有的坚决反对:“这样受到大家喜爱的节目却要限制,无法理解”;也有的力挺广电总局:“好!只是两个半月还是太长了,这样的垃圾节目要它干什么?”

  在我看来,如果单纯的从文化或者娱乐的角度立论,这个问题就不大容易说得清楚,但如果把选秀类活动看做是一种经济行为,就比较容易对其进行分析了。选秀类活动是一种“眼球经济”,这些活动的参与者,无论是选手还是观众,其实也就是为电视台付费的消费者。

  “眼球经济”属于“新经济”的范畴,和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其需求主要是靠炒作概念被弄出来的。无论是“超级女声”还是“加油!好男儿”等选秀类节目,都是相关媒体将所谓“展示个性”、“一夜成名”等诱人的概念放在一起一通狂炒,使大量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陷入不切实际的幻想,“心甘情愿”地充当消费者来买单,并因此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但这种“眼球经济”严格说起来是有欺诈之嫌的。比如所有的选秀类节目,其所传递的暗示都是“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可能通过‘一夜成名’而获得名气和财富”,但实际上,根据有关机构所做的统计,真正能够从这些选秀类节目中脱颖而出的比例,并不比买彩票中大奖高。

  这样看来,广电总局这次发文限制选秀类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播出密度行动,我们就不妨将其视为政府管理、规范市场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不要让这类活动过度泛滥,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遭受过大的损失。

  当然,广电总局这次的做法也不是没有瑕疵的。因为对这类活动的管理,最好还是要依法进行,不能单靠行政命令,此外,选秀类节目也确实有其独特的娱乐功能,如何既保持其娱乐功能,又充分限制其副作用,在管理上如何把握好分寸,需要我们在今后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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