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警方:将追究丽水火灾渎职人员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14:33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韩国警方27日表示,将对丽水外国人收容所火灾事件中的渎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韩国全罗南道警察厅当天表示,按照规定,丽水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外国人收容所11日发生火灾时,三楼应有2名工作人员值班。而警方在经过调查后认定,火灾发生时三楼并无该所工作人员值班。

  警方认为,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导致了火灾伤亡人数的增加,因此将追究违反规定、擅离职守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据悉,该收容所11日凌晨发生火灾,造成27人死伤,其中被收容的中国公民9人死亡,16人受伤。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