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等三人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3: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关于下列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刘维明、李义超和邓中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 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刘建中获取项目开发权,谋利6171万元以及9942万元的开发资金。鉴于刘维明存在的严重违纪行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刘维明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河南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李义超 经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李义超指示下属的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逃税1400多万元。此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李义超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湖南郴电国际原董事长邓中华 邓中华在担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触犯刑律。此外,邓中华还涉嫌其他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正在进一步查证。此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邓中华全国

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