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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 刘维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4:4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李亚杰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 1992年下半年,刘建中取得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经刘维明向广东省粮食集团有关领导打招呼,提供给刘建中的中威公司共计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此前,鉴于刘维明存在的严重违纪行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刘维明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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