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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社保等新型案件获突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8:19 法制日报
难点一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难点二专项工作所确定的查办重点对象基本都是与社会经济活动相联系的机关和部门的工作人员。 难点三一些部门受利益驱动,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以改革为名规避法律,以工作失误掩盖渎职犯罪。 难点四一些案件本身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建设,不仅存在干扰阻力,还需要了解掌握大量的法律和地方及行业行政法规。 赢得八大战果 ■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涉的渎职犯罪案件取得新的突破。 ■查办社会保障机制运行中的新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初步打开局面。 ■查办破坏森林、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进一步深入。 ■查办严重侵犯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查办发生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新型渎职犯罪案件取得新的进展。 ■查办涉税渎职犯罪案件力度加大。 ■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效果显著。 ■查处新罪名、新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攻坚八大案例 ■湖南省原娄底市常务副市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易佑德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将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不具备委托投资管理资质的恒信证券公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造成全部损失案。 ■山东省曲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原主任陶宪友滥用职权,擅自将农保基金3292.3万元用于国债质押式回购套作,造成2659万元损失案。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人滥用职权,违规擅自动用住房公积金在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购买记账式国债,造成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全部损失案。 ■湖南省永州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办主任杨有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案。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农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浩放任假农药在市场销售,导致4000余亩小麦绝收的玩忽职守案。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牟智波、房地产交易所所长陈宏新等人在办理房屋贷款抵押登记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在不法分子陈某未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他项权证》,使陈某骗贷近1700万元,造成1300余万元经济损失等一批案件。 ■河南省洛阳郊区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管理科科长权红彬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伪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代替申请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为其四处房产办理了初始登记并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致使本应被无偿拆除的房产在拆迁时获取国家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渎职犯罪案件。 ■广东清远市中级法院院长傅作庆在执行苏宇宙诉深圳市一建设公司工程借款生效判决过程中滥用职权,在明知被执行单位已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仍强行拍卖国有企业的厂房,造成被执行单位经济损失267万元案。 攻坚战一年半备忘录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历时一年半的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部署,采取积极有效工作措施,下大力气抓办案,取得了显著成效:集中查办了一大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办案规模和案件质量、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水平也进一步提高,在诸多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2005年以来,特别是2006年2月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以来,各地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认真落实,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突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所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官商勾结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383起,投入调查工作4036人次,通过调查,立案侦查渎职犯罪嫌疑人62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47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参加了国务院组织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12件。 各地检察机关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查办了一批涉及农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低保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为切实保护林木、土地、矿产等资源,各级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滥用监管权或者对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林木、土地、矿产等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以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渎职犯罪案件,有效地遏制了一些地区乱砍滥伐林木的蔓延趋势,保护了耕地,维护了正常的采矿秩序。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和生产资料质量等问题,各地查处了一批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严重渎职,致使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以及坑农害农,危害市场管理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了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 各地检察机关高度关注查办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渎职犯罪,特别是不法分子钻制度缺陷的漏洞,以商业贿赂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导致主管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徇私枉法,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专项工作期间,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税渎职犯罪438人,其中,以滥用职权罪立案76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254人,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79人,以徇私舞弊违法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立案25人,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4人。 专项工作期间,各地检察机关查办徇私枉法案363件425人,查办民事行政审判枉法裁判案87件98人,查办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18件19人,查办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14件15人。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颁布下发,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的难点问题,使一些因原标准难以适用而长期搁置的线索得以认定,也使一些由刑法修正案增加罪名而无立案标准的严重渎职行为能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加大了对新罪名、新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