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打不起官司”的难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3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2006年12月,经国务院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记者了解到: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办法降低了大额离婚案件的收费,调解结案也会给百姓省下一半的开支。专家称,新办法将缓解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不过也有法官表示担忧:随着新办法施行将导致收案暴涨,加重法院负担。

  财产案件

  现行办法: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新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解读: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杨德贵律师认为,降低财产案件的收费比例,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对案件当事人非常有利。

  离婚案件

  现行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新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解读:科贝律师事务所李志华律师认为,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到了20万元,对于争议财产数额不高的案件来说,影响不大,但对于争议财产数额相对较多的案件,则要省下很大一部分诉讼费。这样的变化,对于保护当事人的私有财产是非常有利的,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实惠。

  劳动争议案件

  现行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新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解读:从事多年劳动维权工作的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王耿称,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并强调法院禁止乱收费,这对弱势群体是非常有利的。

  ■相关规定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这给无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新办法将诉讼费“免、减、缓”的情形细化明确。

  对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低保、特困、五保对象等,都纳入到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

  因自然灾害等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优抚、安置对象等,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时,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受害人,接受法律援助者等,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山西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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