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城市的孩子也应被免除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3:55 云网

  作者:练洪洋

  新学期已经开学,农村孩子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待遇。而城市学生则不能,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日前称: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问题正在研究中,尚无具体时间表。(见2月28日中新网)

  为广大农村的孩子免除学杂费,本来是一件惠及千万农村孩子及其家庭的善事,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举措,相信任何一位关心“三农”的人都会为政府这项破天荒之举感到由衷的高兴。但相关问题随之而来:为什么农村的孩子可以享受真正的义务教育,城里的孩子反而被斥之门外?

  农村穷,为农村孩子先免学杂费,城市富,所以城市孩子不能免,似乎合情;同为共和国公民,却遭遇不同对待,则明显不合理。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条规定,既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应坚持的重要原则,又表明平等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显然,农村与城市孩子区别对待是有伤公民平等权利的。如果真有“刁民”根据宪法原则对教育部此项有失偏颇的政策提出平等权的相关诉讼,法院应该怎么判?

  为什么不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育部称,此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包括学校教职工的利益、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情况怎么改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问题。难道为农村孩子免除学杂费就不存在类似问题吗?不但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如学校教职工的利益),为什么农村免费能强令推行?

  教育总是出现顾此失彼的“跛脚式改革”,归根结底是对教育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进退失据,只给农村孩子免除学杂费便是为了效率牺牲公平的具体表现。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一直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大多数时候“效率优先”成了片面追求效率、牺牲公平的借口,在民主政治、公民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也许应该重新评估、调整两者的关系,把社会公平提升到应有的高度。

  日前,温家宝总理撰文专门论述社会公平,他强调要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他也曾说过:体现社会公平最主要的就是教育的公平。希望教育改革能尽早结束被效率牵着鼻子走,屡屡作出牺牲公平的政策的尴尬局面,以教育公平履践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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