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言:科学不端行为还需透明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毅军

  中国科学院近日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科学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内涵和六条认定标准。并规定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由院属机构作出处理决定。

  近年来,科技界频频曝光的“汉芯”事件、同济大学教授杨杰学术造假等一系列“不端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意见》对于建立科研行为规范,明确科研行为准则,加强学术环境建设,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但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仅由院属机构作出处理决定,不禁令人颇感遗憾。

  科学行为不但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也与百姓工作生活休戚相关。大多数科学行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在不涉及国家与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不端行径,群众有权利知道事实真相。仅由院属机构作出处理,而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是不是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呢?

  同时,如果发现科学不端行为,仅限于内部处理,没有公开透明的外在监督机制作保障,如何保证不会出现掩盖包庇、息事宁人、避重就轻、姑息养奸等不良现象呢?又如何在科学领域起到惩前毖后的警示作用呢?

  科学圣殿并非一方净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科学领域的不端行为。在美国,研究机构和大学都设有专门办公室来监督惩处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并会以公诸《联邦公报》、因特网等方式以儆效尤。一项措施的行之有效不仅在于完善的细节,还在于实施的透明,两者缺一不可。解决科学不端行为,既需要完备的实施细则,更有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透明监督。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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