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单位“家底” 加强资产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9:0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柴宴宾 通讯员曲明)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据了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2007年7月结束。资产清查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的一次全面清查,涉及各项资金、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内容,并计划以清查数据为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系统。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对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市政府部署上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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