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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窃密?五年争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洁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洁能”)与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超美”)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经过5年争执至今未能尘埃落定。深圳洁能的4位董事三年前被判刑后不服上诉,控辩双方拿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再审。 四董事一审获刑 引起司法部门介入的是1999年中国(深圳)首届高交会上第一个成交项目“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2004年3月26日,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深圳洁能公司4名董事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桂季生分别入狱10个月到1年半,并处罚金619万元。 一审判决后,4人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6年12月1日,深圳市盐田区法院经过重审后再判4位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4人不服再次上诉。 争议焦点:窃密还是自研? 昨日开庭中控辩双方再度围绕深圳超美的技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以及4名深圳超美前董事是否窃取秘密构成侵权展开激烈辩论。 据检察院指控,王卫东于2002年2月被委任为深圳超美的副总经理,一到任便借口搞审计,让桂、莫、孟参与,调阅了公司所有的核心技术资料,很快把产品配方、原料采购地、生产流程工艺等商业秘密弄到了手。不到20天后,还未等审计完成,王、桂等人即先后不辞而别。原来他们利用窃取得来的商业秘密迅速在深圳另组了公司和工厂,生产及销售同深圳超美一样的油品添加剂产品,并卖给北京市场同样的用户。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他们已向市场投放了近700吨的仿制产品。 而辩方则指出,深圳超美“超美—7”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莫思远等于是自己研制出“洁能—8”燃油添加剂。 两份结论相反的鉴定 昨日审理中公诉人提出的关键证据,是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鉴定,该鉴定认为,王等人仿制的产品中含有深圳深圳超美产品生产配方中起码两种以上同类核心原料,在现有公开资料中未见公开,是非公知技术信息。 辩护律师则向法庭提交广州知识产权测试中心做的一份鉴定,证明这些原料并不是技术上秘密。辩方认为,超美的产品配方不存在秘密的问题,因被告人使用的配方中的“蓖麻油”和“菜仔油”等早已成为公知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