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2:07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的六项收费标准。按规定,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并以委托协议书的形式,约定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这六项收费标准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服务费:每人每次50元。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就业洽谈招聘会,提供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等毕业生就业资料,并对毕业生就业资料进行审核、办理及打印等服务。

  面向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大型就业洽谈招聘会门票(含资料):每人10元,应届毕业生免费参加。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费: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次300元;专科生、中专生每人每次400元。由委托毕业生在落实用人单位、推荐成功后支付。毕业生自己落实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参加各种就业洽谈招聘会落实用人单位的不交纳该项费用。

  毕业生档案保管费:每人每年30元,未就业毕业生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毕业生集体户托管服务费:每人每年20元;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按邮资费据实收取,由委托“中心”保管档案的毕业生,在“中心”根据其要求办理档案转递有关手续后交纳。

  市物价局还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服务费。

  记者何昌钦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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