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动力股东合作5天就分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8:19 法制日报

  本报2005年6月14日9版曾以《投资623万只当了5天总经理》报道了从国企脱胎而来的辽宁鞍山神州动力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动力)与鞍山金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金利)之间的合作纠纷。鞍山金利的总经理白国力投资623万元以增资、扩股的形式投入到神州动力,占总投资比例的35.95%,并担任了神州动力的董事和总经理。未成想,协议签订后的第五天,白国力的总经理职务被解除,事隔三天,神州动力董事长梅村的职务也被免除了。此后双方诉讼到了法院。2007年1月底,双方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握手言和。

  一审判决合作协议无效

  2005年6月28日,神州动力将白国力告上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资合作协议无效并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判令白国力返还神州动力的营业执照、公章等物品。

  白国力则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合资合作协议有效,对白国力合法的股东地位予以认定,确认神州动力公司违法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并判令神州动力继续履行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神州动力与白国力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中有7个条款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在履行程序上,还是在其形式及内容上,均存在重大瑕疵,属于无效合同。

  法院于是判决如下:双方的合资合作协议无效;白国力将神州动力公司的印鉴、证照等返还给神州公司;神州公司给付白国力经营期间支出费用97万余元。

  白国力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双方握手言和

  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神州动力职工支持自己的签名名单。据省高院的主审法官于世波介绍:合议庭开庭审理后的初步意见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按法应驳回上诉。不过如果如此下判,虽然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但后果很可能是将矛盾激化。神州动力也拿不出这笔钱对上诉人进行赔偿,他很可能带领部分职工上访。

  最后,经法院的耐心调解,案件最终以案外人李某对神州公司注入资金,使白国力投入的资金收回并得到相应补偿,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民企参与国企改制应注意什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通过这个案例,民营企业想参与国企改造,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法律风险评估必须排第一位。虽然民企参与国企改制和进入垄断行业看似是一块肥缺,但必须牢记,在所有的评估中,法律风险评估必须排第一位,特别是体制风险和政策风险。

  第二,必须研究准备进入的企业,它的资产负债状况,它跟政府之间的关系,它的内部治理结构或者是内部的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等。这类问题一定要在入资之前做非常深入的市场调查。

  第三,如果上述问题都弄清楚了,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民营企业家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使股权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一个相对规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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