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的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0:45 青年时报

  凡是取得发明专利权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

  以及省级以上认定的农业新品种,均可申报

  来自市科技局的消息,新修订的《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目前已经开始实施。这是自1996年以来,杭州市首次修订的有关全市科技进步的奖励办法。

  据悉,此次修订明确了奖项设置与授奖对象,规定了奖励项目的申报推荐、评审程序以及监督与违纪的处理。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政府鼓励社会各界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导向。

  根据《办法》,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从原来的五个减少为四个,而奖励力度则得以提高。推荐单位从原来的各主管局(公司)、县(市)、区科委,扩大到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市科技行政部门委托的社会团体和相关组织。奖励项目的申报范围也相应增加,申报奖励项目的条件从原来必须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扩大到取得发明专利权的科技成果和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省级以上审(认)定的农业新品种。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十多年来,我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一直沿用90年代初制定的奖励办法,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奖励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工作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和重要,我市以建设‘两港五区’为重点的‘一号工程’实施后,促进了科技进步政策的不断完善,杭州逐步成为创业者的首选地。”该负责人表示,本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修订,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各行各业的科学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根据《办法》,杭州将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专家组和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相关工作,并对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许 平 记者 夏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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