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范围扩大 陈水扁须强制信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6: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5日电 台“立法院”今天(5日)三读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规定,大幅扩大申报范围及罚则,包括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五院正副院长”等重要公职均应将财产强制信托,在就(到)职日起3个月内信托予信托业。

  据“中央社”报道,此次修正扩大了应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范围,估计由现行8000多人增加到15000多人。除将“政务官”扩大为“政务人员”,并将十职等以上机关首长,修正为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及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幕僚长、主管。

  新法也增订对财产异常增加者处以罚款。凡必须申报的公职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增加总额逾全年薪资所得总额“一倍以上”者,若无合理说明,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不实申报或隐匿者罚锾大幅提升到新台币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其它修正重点包括:大幅扩大申报内容,包括申报对象,除了各级机关副首长,未来连“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监察人,也要申报。此外,申报财产扩大为现金、珠宝、古董字画等,还规定要上网公告。

  据悉,由于这一规定牵涉到“行政院”、“监察院”以及选举单位,所以条文暂时没有明订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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