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为诱 铐起事主劫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波)经过密谋后,4名男子携带“枪支”手铐,以卖车为由,将被害人林某伟骗出后采取暴力手段,劫走价值1.38万元的钱物。三水区法院近日做出判决,4人犯抢劫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8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2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郭某强、李某峰、张某海、刘某和张某伟(另案处理)经过密谋后,携带一支钢珠手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一副警用手铐、塑料胶带等作案工具,由郭某强驾驶一辆白色三菱七座旅行车,搭乘被告人李某峰、张某海、刘某和张某伟赶到三水区芦苞镇独数岗村委挺初下社村,以卖该辆三菱车为由,将林某伟骗到该村村民邓某荣家的鱼塘边。

  随后,被告人刘某和张某伟隐蔽起来,负责在附近望风,李某峰、张某海两人则在鱼塘边的小屋里持两支手枪指着林某伟的头部恐吓。另一被告人郭某强开始强行搜身,随后3人合力将林某伟采用手铐铐手、塑料带绑手、胶纸封嘴等暴力手段,将林某伟身上的现金8840元人民币、一条价值3700元的黄金项链和一部价值1216元的手机抢走。得手后,几人开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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