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 超期燃气表该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8: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去年初,成都市一些燃气用户收到了一纸“燃气隐患整改建议书”,用户需缴纳196元更换新燃气表,如不交费,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因为按照相关规定,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为了明明白白消费,省消委会力主推动了一场“超期民用燃气计量装置更换收费问题”的讨论活动,并召开了讨论会,邀请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成都市物价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以及西南财大等有关专家、消费者、市城市燃气公司的代表参加。

  去年2月17日上午,专题讨论会正式举行。与会代表就超期民用燃气计量器具更换收费问题发表了各自观点、意见和建议。到会专家、消费者代表经过论述后普遍认为,到期燃气计量器具更换费用理应由燃气公司承担。

  而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史宝峰在会上表示,更换超期燃气表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气表是在群众办气的时候安装的,产权关系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同时,燃气价格中一直未包含燃气表更换因素。因此,公司一直沿用燃气界惯例,由用户出资对到期燃气表进行更换。成都现有近20万只超期燃气表,所需费用巨大,燃气公司无力承担,要燃气公司完全承担也不公平。燃气公司一直坚持安全用气的原则,2004年,公司筹措资金开始对成都市近30000户的低保燃气特困户免费更换燃气用表。

  讨论会上,消费者代表和燃气公司并未就该谁买单的问题达成一致,讨论会后的第四天,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发布观点: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因此,燃气表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超期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经营者应主动进行更换。

  昨日,回忆起那场关于超期燃气表该谁买单的问题,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当初关于燃气表更换问题的大讨论,凸现了在一些消费领域,有一些企业利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向消费者进行收费,而这种问题涉及的不只燃气这一项消费。“其他还没有发现问题,但又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相关的领域还有很多。”他说,比如水、电等,这一问题充分说明有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记者 袁丽雅 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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