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人力三轮 不再有偿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8: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睿)昨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管理通知》,在四川省范围内新增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将不得再进行招标、拍卖、定价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出让。经市(州)政府批准、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其收费标准也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据了解,《通知》涉及人力三轮车经营过程中的多项收费问题。其中,物价部门要求,全省范围内新增人力客运三轮车的,不得再进行有偿出让。根据城市(城乡)发展需求,确需新增的,可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进行招标投放。而经市(州)政府批准、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其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市(州)所在地每年每车不超过500元;县(市、区)及乡镇每年每车不超过300元,实行单双日运营的减半计收。而经营权未实行有偿使用的,以租赁方式经营和个体经营的,不得对其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实行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未达到最高限价的,仍维持现行标准,不得涨价。

  昨日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还强调,除以上规定收费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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