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代表建议:立法制约野味食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夏杨、李宜航、尹安学、王雷、张军、陈晓鸿报道:捕杀野生动物违法,吃野生动物却不违法?岂有此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阳春市林业局局长曾明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那些不合时宜的提法。

  曾明介绍,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很多问题,比如只规定了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非法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对以野生动物为美食的座上客却无制约,致使食客进餐馆、酒店公开要野味。餐馆酒店也大量进货,大量宰杀野生动物。同时,对违法经营利用行为处罚标准过低,未起到震慑不法分子的目的。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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