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节”能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0:10 红网

  被称为“拄着双拐为农民建言”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射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姜德明,这次带来的议案中,有一件议案特别引人注目:他和江苏省36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拟就的《关于建议设立‘中国农民节’的议案》,已于3月4日下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据称,“中国农民节”的设立,将有助于促进尊农重农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增强农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等。(3月6日《农民日报》)

  案由不可谓不充分,提议者的善意也十分感人,但以我对诸多“某某节”的了解,并不认为,“农民节”的设立就能达到上述初衷。实在说,“农民节”的意义是很有限的。原因简述如下:

  其一,与“五一国际劳动节”重复交叉。顾名思义,设立“劳动节”是旨在提高所有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工人是劳动者,农民也是,因此说,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而不是偏指某一职业的劳动者的节日。劳动光荣,劳动伟大,当此价值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在“劳动节”之外再设一个“农民节”似属多余。

  其二,拿什么保证让农民过一个有意义的“农民节”?是给他们发节日慰问金?9亿农民发得过来吗?况且农民身份的界限已经很模糊,给尚在农田里辛勤耕耘的农民发还说得过去,给进城务工的民工发呢还是不发?这就不好说了。或者给农民放几天假?要知道,对于农民来说,放假根本不是一种待遇,因为他们天天可以给自己放假。那让他们怎么过节呢?跳秧歌,舞狮子,盘龙灯?农民才不稀罕呢!

  也许有人会说我这么定义“农民节”的意义不妥,但从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等名目繁多的节日中,我无一例外地发现,其过节的形式无非就是这么几种:发钱、放假、旅游,热闹一二天,然后归于沉寂,由此推知,“农民节”也总是这么过。如果说,教师、护士、记者等人还能在自己的节日中收获一点好处的话,那么农民恐怕连这点小实惠都得不到,原因见上述。因此我担心,“农民节”最终难以成为农民真正的节日。

  众所周知,教师地位的提高主要并不仰仗“教师节”的设立,记者地位的提高也是,根本一点是两者的地位随着整个行业在全社会职业序列中的提升水涨船高,他们在国家给出的种种优惠政策中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物质待遇,说白了,他们在拿到一份高薪的同时,还有医疗、住房等等福利保障,这才有了让人眼红的资本。再说“环卫工人节”,早在1959年,国家就把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亲切接见掏粪工人时传祥的那天——10月26日,定为“环卫工人节”,可过了近50来个“节日”的环卫工人的地位又提高了多少呢?当他们起早摸黑却仍拿最低工资的物质待遇没得到改变的情况下,这样的节日对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呢?

  农民的处境确实应该改善,他们的社会地位也理应得到提高,改善提高的根本出路在于给他们以城市居民同样的公民待遇,彻底改变城乡两元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农民求学、求职、求医等等福利保障方面制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想方设法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将一国公民所能享受到的物质条件、公益设施及养老保险等等福利公正公平地赐予,不,是还给他们,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当这些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指望靠设立“农民节”来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有点一厢情愿了吧。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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