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林委员呼吁:建立"不结算不交工"制度减少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2:3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刘丽普)在今年两会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张青林委员呼吁,建立建筑行业“不结算不交工”的结算制度,减少因为“交工不结算”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

  张青林委员说,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全面实行招标制度以来,市场机制进入工程建设领域,竞争打破了统一,兴起了对立,形成了甲乙方,实行了合同制,开始发育并建立符合对立统一法则的建筑市场。但是,由于近些年建筑业的过度竞争,使得建筑市场表现出了明显的甲乙双方“对立”不“对等”,“统一”不“公正”的不和谐问题。业主方成为强势,承包方包括农民工等劳动者成为弱势,强、弱很不对等,出现了如下问题:如招标投标中不合理压价、垫资、回扣;肢解工程,指定分包;桌下交易,黑白合同;明招暗定,违标严重;交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弱势行贿,腐败滋生等。

  针对这些严重违背对立统一法则的问题,张青林委员建议应加大政府对建筑市场的调控力度,如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建立强制性的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建立“不结算不交工”的结算制度,建立总分包的二级市场机制等。

  张青林委员说,在建筑领域中,拖欠工程款是人所共知的“顽症”,虽然经过近几年大力度的“清欠”,情况有所好转,但新的拖欠还在不断产生着。造成工程款长期拖欠的原因与我国现行的工程结算制度落后有很大关系。

  张青林委员介绍,英国法律规定工程竣工后28天决算,并以此为法律依据进行结算。执行国际FIDC条款的56天,不允许久拖不结。而我国在一些大企业拖欠工程款中,约有70%属“交工不结算”造成的。因此,应从制度上支持承包商的“不结算不交工”的行为,明确时限,不允许久拖,建立起符合国际做法的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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