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3: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回首过去的一年,我们看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几乎在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都留下“芳踪”。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

  过去的一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院领导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高度重视,贾春旺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落实。“检察机关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提高执法水平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在2006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作报告时更是郑重强调。

  为贾春旺检察长这番话做注脚的,是检察机关2006年在各个执法办案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实践。

  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为例,2006年,他们针对历年来所办案件70%以上是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在各个办案环节宽严相济。

  在批捕环节,他们一年多来共对不批准逮捕的39起案件中的17件成功进行不捕前的调解;在审查起诉环节,对40件案件进行诉前和解,并对其中情节轻微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提起公诉后,又对437名被告人向法院提出了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建议,其中有432人得到从宽处理。

  出台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2007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高检院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指导性文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文件的指导思想为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明了方向。文件还提出了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和注重效果四项原则。

  《意见》明确,要该严则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同时要当宽则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意见》立足检察职能,规定要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比如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盲聋哑人、初犯、从犯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至于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不予批捕。《意见》还规定要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

  改革工作机制

  记者从高检院侦监厅了解到,在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了侦查工作一体化、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等八项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

  以快速办理机制为例,广州市检察院针对“两抢一盗”等案件长期高发的现状,建立“快速批捕机制”,即对“两抢”、入屋盗窃、黑恶势力、贩毒、破坏电力设备等五类犯罪,保证对重点案件进行优先办理,保证由业务骨干办理重点案件,对于普通的重点案件,保证2天至3天内审查完毕。

  让人关注的是,高检院还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简化内部工作流程,简化制作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介绍,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以便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据了解,目前在重庆市渝北区、苏州、广州等地方,基层检察院还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点评:

  认真执行三个专门文件

  

宽严相济,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宽严相济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刑事司法政策,是实现刑事法治、促进社会和谐的指针。在过去的一年中,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贯彻了这一政策。我印象最深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相继推出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三个专门文件。这三个文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是对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七种情形可不予批捕,七种情形一般不起诉,还进行了制度创新,如建立了案情告知、亲情会见等制度,体现了科学化、人性化的检察新理念。再比如《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犯罪、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等八种情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这就充分考虑了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有利于实现繁简分流。《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是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总章程,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推动检察工作,建设和谐社会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个专门文件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规范化,各级检察机关应通过认真执行这三个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林世钰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