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征收个税应考虑家庭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8:50 天津日报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武志成 王立文)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蔡世彦代表建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考虑纳税人家庭整体收入。

  蔡世彦代表说,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税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行过程中,从1600元起征点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应考虑实际征收情况的复杂性。为了更能体现公平合理,更好地体现社会的温暖祥和,建议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考虑纳税人家庭整体收入,做到实质公平。如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满足相关条件的,税务部门可退还部分税款;如一家四口,儿子拿工资,老两口没工资,一个孙子上大学,儿子月工资超过1600元,可以考虑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这比一刀切的办法更体现纵向的能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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