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7:49 法制日报

  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又是正值两会举行。“三八”节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就保障妇女权益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莫委员,您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依法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能否请您谈谈当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状况?

  莫文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依法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这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繁荣发展。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不断完善法制、健全政策、创造条件,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第一,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2005年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总则,20多个省区市人大已把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列入地方立法规划。第二,构筑了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主体、以妇联组织为骨干、以民间妇女组织为补充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化组织机构体系,以及以制定、实施、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纲要为核心的工作业务体系。第三,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0-2010年),并把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初步形成了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妇女的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一是平等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不断得到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逐渐增多。二是就业规模扩大、参与经济建设的程度提高,妇女日益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三是男女受教育水平整体差距缩小,妇女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受教育层次逐步提高。四是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不断改善,特别是孕产妇死亡率快速下降。五是人身权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我国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是否意味着已经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还面临哪些主要问题?

  莫文秀: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男女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第一,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各级人大女代表比例增长缓慢,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一直停留在20%左右。农村妇女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较低,女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仅为16.7%,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也远远低于男性。

  第二,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受歧视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高校

女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表明,有63.7%的女生和47.6%的男生认为用人单位存在着性别歧视。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性别歧视是阻碍就业者公平就业的第二大因素。特别是下岗失业妇女由于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

  第三,农村妇女权益未得到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损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外嫁女”、“

离婚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明显。调查显示,农村妇女没有承包地的比例比男性农民高10.9个百分点,享受村里土地分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利益的比例均低于男性。女性农民工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到加班工资、没有产假和生育保险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四,妇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妇联系统的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对妇女进行

性骚扰、侵犯妇女肖像权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有些家庭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非法鉴别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女婴出生,使新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记者: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妇女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和谐。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莫文秀: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对媒体宣传导向的引导和监督,着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坚决抵制贬损妇女形象的腐朽文化,努力营造有利于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国策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贯彻落实国策的责任意识。把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之中,确保男女两性平等拥有发展的资源,共同享有和谐建设的成果。

  第二,加强妇女维权机制建设,保障男女平等和谐发展。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以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推动解决广大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中,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政策体系,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中,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信息的报送制度,做好妇女儿童舆情收集、分析整理和舆论监督工作。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矛盾调处机制中,进一步完善处理妇女儿童矛盾纠纷途径,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健全非诉讼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妇女权益问题。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中,加强维权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维权救助和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公益福利活动。

  第三,治理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增强维权工作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参政、就业、土地承包等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农村妇女、下岗失业妇女、老龄妇女等的权益。特别是对侵害妇女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案件,要严格执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集中力量重点查处。

  第四,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努力减少和杜绝女童失辍学现象,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教育权利。进一步强化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在开展相关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时确保妇女占有一定比例,更好地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引导女职工提高岗位竞争能力,促进知识妇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各类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提高女干部参加学习的比例,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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