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草案给社保乱收费敲响了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4:27 南方周末

  □石飞

  在2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这一信号,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可以说是大大的喜讯,而对于一些政府部门的乱收费,无异于当头棒喝。

  就业促进,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针政策完善、市场秩序规范、职业教育培训、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方方面面。当前,在这个系统工程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有政府部门设置门槛,胡乱收费。

  据我所知,在这方面,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乱收费尤为突出。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铺开,下岗失业人员大量涌现,他们丧失了单位和归属,成了无人疼的“大龄漂族”,或东凑西拼打零工,或摆摊看点谋营生,或靠救济金勉强维持。对于这些“不幸”的劳动者来说,政府理所当然和责无旁贷地应该在劳动就业方面,尽其可能地予以免费服务和无偿支持。然而遗憾的是,有些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乘机大敛不义之财。

  按照现行的社会

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正常参保须由所在单位统一开户和缴费,费额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摊。对于丧失了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无稳定职业者(如短工、零工、季节工)和自由职业劳动者(随着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这类群体将会越来越庞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实行个人直接开户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统由个人负担,从而使他们也能享受法定的社保权利,解除养老后顾之忧。事实上,许多劳动保障部门也是这么做的,只是有些地方把门槛抬高了,增加诸多收费项目,如档案保管费、社保代办费、服务手续费等等,把这些乱收费交齐了,方予开户纳保。沿海某省一些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公然违反中央严禁机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开办所谓的“社保代理公司”,专门从事乱收费活动。他们乱收费数额惊人,每人少者三五百元,多者七八百元,甚至逾千元。对于依法享受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和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工人,他们也不放过,要一律收取所谓的“档案保管费”,前者数十元,后者数百元。一个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年乱收费多达数百万元。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被严重毁坏。

  需要明确的是,为劳动者承办

社会保险,本来就是劳动保障部门法定的工作职责,必须直接办理,根本无须任何“中介”参与,也不用任何他人“代办”,所谓的“中介”和“代办”的托辞,无非是存心刁难和勒索收费的借口!譬如到银行开户存款,到保险公司办商业保险,人家可是从来不需要通过什么“中介”

  和“代办”,一视同仁,一律直接办理。社会保险也应该这样做,并且完全可以做得到。

  这种人乱收费似乎很有理:又是工作成本暴涨,经费不足;又是工作量骤增,人手不济;又是设备更新,亟需资金投入,等等。这些情况即使是事实,也不应成为乱收费的理由。确有困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解决。

  待到“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成为法律条文时,那些搞乱收费的政府部门,想必不敢再这么放肆了吧。“执政为民”忘不得,不义之财发不得,还是悬崖勒马,趁早终止乱收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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