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应列为官员政绩的评价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6:11 红网

  在新华网的“两会”调查中,越来越多的网民认为,高价房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2007年房价能否走低,低收入群众能否做到居者有其屋,成了中国民众目前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在3月8日CCTV4的《永蔚独家访问》中,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建廉租房。

  国家政策是激动人心的,政府承诺是铿锵有力的。但会不会像“国六条”一样,重复被“念歪”或“变通”的命运?好政策如何突破银行、地产和地方政府扣牢的利益链?打击地产商和地方官员的勾结,能够真正落实“问责制”?这也是“两会”代表委员们和所有中低收图阶层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

  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一是供求关系在起作用:相对于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强烈的住房需求,商品住房显然供不应求,而本该由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现价房却迟迟跟不上发展节奏,房价节节攀升也就在所难免。另一个关键原因是地方政府调控不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己政绩,甚至把土地当成“第二财政”,为了追求GDP指标增长,把房地产当作拉动经济、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只注重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却忽视了其作为社会基本保障品的属性,忽视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而充当了抬高房价的幕后操盘手。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音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但是,如何才能让地方政府担负起百姓的住房保障责任?笔者留意到,已有部分委员在“两会”上提议:改革地方政府目前的政绩评价体系,将“住房保障责任”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评价指标,落实打击官商勾结“问责制”,抑制“卖地建房”的投资冲动,强化政府“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这倒是一个“对症下药”的好主意——没有哪个官员不注重政绩,但他在追究GDP增长的同时,也不得不仔细考量一下“住房社会保障”的“短板效应”。

  如今,北京市政府已经迈出了“住房保障”的第一步。据3月8日《新京报》透露,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正式成立,该办公室隶属北京市建委管理,主要负责北京市兑现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管理工作。之前北京市政府部门公开表态,今年要开工建设3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今后3年还要开工建设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1000万平方米的限价房。就在前两天,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公开承诺:“广州将采取增加土地供应、多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措施,全力以赴将房价降下来。”一个是首善之地,一个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代表,两地政府主动担负起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社会保障责任,体现了政府执政思维和发展观念的转变和创新,这,无疑是房价走低的一个信号,以及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福音。

  北京和广州带了个好头,接下来就要看其他地方政府的反应了。笔者也建议,将“住房保障责任”列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进而激励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调控和监管房市的责任,实现百姓“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稿源:红网 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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