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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代表团昨日分组审议了物权法草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5: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传媒集团特别报道组 记者 徐晓眉 陈文勇 赖晓莉 李娅 钟蓓 邹小华 郭广宇 周勇良)昨日下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四川代表团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四川代表团团长杜青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春城参加了驻蓉全国人大代表所在的第一小组审议。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物权法高度重视。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的物权法编进行了初次审议以来,已审议了七次。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物权法列入重要议程。 王英凡:物权法对公有、集体、私有等不同性质市场主体的地位和发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虽然不是尽善尽美,但尽量照顾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尽可能地考虑到实际操作性。 曲木史哈:物权法的订立,有利于稳定人与人之间关系,使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财产关系的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调节、裁决一些私人财产纠纷案,私人与国家、集体的财产纠纷案将有章可循,还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规范勤劳致富、增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 李少平: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中的基石,有了这个基础,整个民事法律框架体系才能建立起来。同时,它对未来的民事立法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这部法律涉及民生、民安问题,实际上起到了定心作用。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社会各个方面,只要是为社会主义社会努力劳动,通过合法手段得到合法收入,都应当得到很好保护。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聂荣贵、段维义、李乐民、何琼英、程佳华、周屏等代表也纷纷就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