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行物权法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6:20 深圳特区报

  广东团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认为

  颁行物权法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黄华华李鸿忠参加分组审议并发言

  【本报北京3月8日电】(特派记者叶晓滨滑翔刘伟)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广东团人大代表,今天下午开始分组审议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关于调整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解决物权争议、定纷止争的一部行为法和财产法。制定并颁布这部重要法律,有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和积极性,对于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广东代表团第二组的分组审议现场,代表们发言十分踊跃。黄华华代表说,根据宪法精神并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完整的

物权法,已经十分迫切。近年来,我国物权制度日趋成熟,物权管理实践取得了重要经验,物权法律研究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制定并颁布物权法时机已经成熟。物权法草案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精神,遵循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重点解决了物权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草案的原则精神和主要规定与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相适应的。

  这部重要法律草案,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立法宗旨,体现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精神,体现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价值导向,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方向。

  在深全国人大代表对审议物权法草案高度重视,来京之前在深圳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李鸿忠代表在发言中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物质财富获得了极大的增长,对制定颁布出台物权法的期待尤为迫切。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制定颁布出台一部科学、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权法,对于确认和巩固我国改革开放既有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深入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作为人大代表,我完全赞成本次人代会通过这部重要法律草案,并尽快颁布实施。

  张余庆、罗伯川、刘来平等深圳全国人大代表也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纷纷表示赞同本次人大会通过这部重要法律。有的代表在发言中还就进一步完善这次法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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