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物权法能否解决国有楼堂变成小金库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1:19 四川在线

  两会建言:权法能否解决国有楼堂变成灰色收入小金库问题?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谈中国邮政为什么亏损的帖子说到,“国家投资几十亿盖的48层邮政大厦,其产权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邮局,而是属于邮局成立的一个多种经营公司,然后再由邮局出巨额租金租回办公,1年数亿元的租金以利润返回邮局作为奖金分配,而邮局原来投资数亿元建立的几栋办公大楼却都作为宾馆、饭店、写字楼出租。这种把国有资产转化为小集团和个人利益的行为是直接导致邮政亏损的首要原因。”

  我不知道这个帖子所说是否属实,不过据我所知,类似现象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这些年来,全国各地许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由国家投资立项和建设的楼堂馆所如雨后春笋,而且贪大求洋,都盖的楼层高,房间多,装修也不错,有模有样的。但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些年也搞了很多精兵简政行动。那么,一方面工作人员减少了,另一方面办公大楼却增加了,就算存在奢侈浪费现象,也不可能使用那么多的楼堂馆所吧。

  其实,人们心知肚明的知道,各地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用来本单位办公使用,而是作为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对外出租了的,租金所得并没有进入国库,漏税现象也很严重,而是以发奖金、补贴、津贴、劳务费等形式,转化为小集团和个人利益了,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灰色收入”的一种来源方式。于是,由权利、能力、关系等因素形成的行政资源和国有资源占用不公平的问题,也导致了收入不公平问题,哪个部门掌握的楼堂馆所多,哪个部门“灰色收入”增收的渠道就多。。。。。。如果国资委、统计局对这个问题重视的话,统计一下子,一定是一个惊人的天文数字。应该也算国有资产流失的大缺口吧。对全体公民来说,也是一个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对于党风廉政来说,也是一个容易被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钻空子的漏洞。

  这几天人大不是正在审议“物权法”吗。报道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那么,我以为,明确国家投资的楼堂馆所等国有资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保证国家投资建设的楼堂馆所不能成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和灰色收入的“小金库”,应该也属于“物权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今的问题就在于,把国家投资建设的楼堂馆所变成了小团体和个人谋取利益和“灰色收入”的“小金库”,已经司空见惯了,普遍盛行了,甚至成为了机关管理的“潜规则”,成为了许多单位领导内部工作政绩的重要考核目标。这种关系到本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的经济利益推动,加上追求豪华和奢侈,就成了极力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修建楼堂馆所的原动力。

  因此,我认为,人大和政协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和研究“物权法”的时候,把利用国家投资建设的楼堂馆所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问题也讨论一下子。如果我们的“物权法”能够规范这个问题,对于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纳税人利益,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廉洁社会、公平社会等等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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