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统一有利科学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1:44 沈阳网-沈阳今报

  □王坤

  ■新闻原汁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正在审议并拟将表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一部事关企业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的重要法律。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四个统一标志着“异税”时期行将结束。我国现行税法在实际税率、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对一个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这种区别性税收政策起到了它应有的历史作用。

  随着投融资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向混合化多元化发展,如果继续实行按内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既难以适应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新情况,也势必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对于一个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各类企业是否享有公平的税负环境,是决定企业能否在平等的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制是否统一透明规范,也是检验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

  时移事异,变法宜矣。国家审时度势,在国家财政状况能承受的情况下,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具有划时代的政策意义。新税法按照国际上适中偏低的水平设计了25%的税率,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将税收优惠原则由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将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

  两税统一还为我国实行税制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一部公平规范透明科学的企业所得税法,必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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