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低保人员参保双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黄旭阳)昨日,金牛区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实施办法,作为低保人员,他们在参保后,除享受区政府补助外,还享受街道办的补助。据悉,参保范围为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城镇居民。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该办法。

  据悉,按照该办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参保,区财政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给予补贴;属残疾人员参保,再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给予补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参保,由区财政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年满60周岁的低保人员参保,再由所在街道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年龄不满60周岁的残疾低保人员参保,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给予补贴。 年龄不满60周岁的特困低保人员,按《金牛区特困家庭救助办法》界定的救助对象参保,再由所在街道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其中属残疾低保人员参保,再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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