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规定 下月起特权车照交过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5: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杨富)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的《通知》最近已正式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省、市(州)有关部门办理的“公务卡”“优惠卡”“临时通行证”等通行费减免优惠,并严禁各地、各部门擅自出台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这意味着以往享受免单的部分公务车上收费公路也必须照章缴费。

  全省收费公路取消优惠卡

  据了解,按照交通部相关部署,我省在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情况时发现,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五类免费车辆外,一些地方还对部分车辆实行了长期或阶段性免费,减免通行费比例高达30%以上。然而长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造成大量“特权车”“人情车”,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省政府下发的《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省、市(州)有关部门办理的“公务卡”“优惠卡”“临时通行证”等。严禁各地、各部门擅自出台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司法机关非制式警车也从今年7月1日起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按照规定,清理整顿工作将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从4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拒不改正、仍违规要求减免通行费的车辆曝光,公安部门对故意堵塞收费通道、强行冲站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这次规范征收通行费决心很大!”省交通厅副厅长鲜雄称,“我省交通系统将从自己的执法车辆做起,严格缴纳通行费!”

  只有5类车可减免通行费

  据了解,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五类车辆外,其它车辆必须缴纳通行费。交通部门将按规定列出依法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统一印制明细表,分发到各收费站。

  120救护车不在免单之列

  长期以来,120救护车是否免交过路费争议不断。有关部门称,120出诊拉病人是要收费的,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应该按照规定交纳过路费。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救护车的确不在免单之列,但在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免单,以建立抢救伤员特殊通道。

  可减免通行费的五类车辆:

  ●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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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路改造后不得新设收费站

  我省最近召开了全省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会,会上宣布要求称各市(州)对违规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又纳入“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的管理项目,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和属性复位。

  另外,我省重申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对在现有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大中修等,一律不再按收费公路项目执行;开放式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与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公里的收费站,不予批准设立;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前,一律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权益转让,擅自发布收费权益转让公告无效。

  记者 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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