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点评十大不平等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10:3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 沈消轩 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

  【金陵晚报报道】刚买的手机坏了,商家却说是人为使用不当,不能换货;一件羽绒服打折后卖424元,掏钱买下后,发现衣服的原价只有398元……生活中常常遇到这些让人生气的事。2006年,我们生活中又有哪些气人的事呢?昨天上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点评了去年十大不平等条款。

  商家单方检测规避责任

  【案例】李某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显示屏上的字符就时隐时现。李某找到了商家,对方说需到南京总部检测,等了几天后厂商检测结果是,手机浸水,系消费者使用不当,属人为故障,因此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点评】经营者单方检测不具有权威性,甚至不可信。手机质量的检测,应当是具有资质的国家指定的专门质检机构,消费者与经营者完全可以双方约定送检。属质量问题,商家要付检测费。商家的自我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有故意规避法律责任之嫌。

  家电丢失包装不退换

  【案例】顾先生在商场买了一台29英寸彩电,回家用了10多天后发现彩电有质量问题。经协调,商场同意退货。可当顾先生将电视机搬来后,商场以无包装箱为由拒绝退货,除非缴纳50元包装费。

  【点评】消费者一般不会将体积较大的包装保存下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属产品质量问题,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换,并未提及无包装物就不可退换。

  自定区域拒绝免费服务

  【案例】消费者张某在市中心附近一商场买了台电脑。几天后,电脑出现故障,张某要求商场按承诺免费上门检修,商场却说张某的居住地不在划定的免费服务区域内,若上门服务需另收费用。

  【点评】按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责任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上门服务。经营者不能上门服务的,应当承担消费者交通、运输、装卸、误工等合理费用。”因此,商家擅自划定服务区域,达到收费目的,是违规行为。

  “返利券”限制购物范围

  【案例】镇江的王先生参加某商场“买100元送20元”的促销活动。得到了一张20元的“返利券”后,王先生选择买最低价位25元的鞋油,营业员却又说该券仅限购买鞋类、箱包类商品。但该商场销售的鞋最低价都在七八十元左右。

  【点评】商场以“返利券”为诱饵,限制购物范围,意在设置陷阱,其做法违反了《消法》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不良目的。

  商场银行营业时间“缩水”

  【案例】高某和未婚妻在一家商场看好一套家具,于是急忙来到银行取款,而此时距下班时间还有十分钟,银行营业员却说因内部清账,不能取款了。这种情况除了发生在少数规模较小的银行网点外,在某些商场也有此类现象。

  【点评】银行、商场对外公示的营业时间,应当是消费者购物或存取款的时间,内部清结账不得占用消费者的时间。因此,银行网点营业时间“缩水”,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封包验票没有商量

  【案例】徐女士带着随身携带的小包去超市买东西,进门前,被超市保安强行要求把包存放才能进入。买完东西后,徐女士又被要求出示购物小票,待验票盖章后才获准放行。徐女士感觉被当成了小偷。

  【点评】超市强制封包和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了《消法》第14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干洗投诉不规范

  【案例】过年前,王女士把一件价值几千元的红色皮衣送到干洗店清洗,可拿衣服时,王女士发现皮衣褪色严重。王女士要求赔偿,干洗店称,是皮衣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不是洗涤原因。

  【点评】年关时节,干洗行业的消费投诉骤然上升。但因干洗行业还不规范,许多干洗投诉解决不了。衣物洗后掉色问题,不能一概归责于干洗店,也不能让消费者承担损失,而是应当客观地分析原因,或请权威部门专家鉴定。

  广告宣传名不副实

  【案例】顾女士在某家电商场看中了一台电视机,当时她看到该型号的广告宣传单上写的是“第三代”超高清显像管。可当电视买回家后,细心的顾女士发现电视机说明书上表明的显像管是“第二代”超精细显像管。顾女士便要求该商场退货。商场负责人承认广告宣传有误,并解释是印刷错误造成的,但不同意退机。

  【点评】商家既然做了广告,就应当履行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如果以广告印错为借口而不履行承诺,就涉嫌故意误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应承担责任。

  要婚纱底片却要付费

  【案例】市民小吴和小赵在影楼拍婚纱照,1套80张,价格1299元。小吴选出38张照片做成像册,剩下42张小吴也想保留,但影楼要求另行付费。

  【点评】婚纱数码照片上并存有肖像权、著作权、所有权等多种权利,但所有权人只能是顾客,影楼应移交给顾客占有。影楼基于行业惯例而规定“未选中之影像作品及传统底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出钱购买”的条款,与《合同法》有关规定相悖,应属无效约定。

  明里打折暗中提价

  【案例】范某在商场看中了一款打折后卖424元的“万人迷”牌羽绒服,就掏钱买了下来。范某回到家后,却发现衣服上的标签标明该服装的原价仅仅只有398元。明明是打折打到424元,怎么反倒比原价还高了呢?范某于是到商场讨个明白。

  【点评】经有关人员透露,先提价再打折这种事情,已经成为商家司空见惯的做法了。促销时,商家把原价格标签全都撕掉。商家的这次“疏忽”,让消费者发现了他们的秘密。消费者要防止商家“明里打折,暗里提价”。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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