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盗窃自行车一律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4:22 钱江晚报

  四川省日前打响重拳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盗窃电动等高档自行车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普通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被处罚后再次盗窃自行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降格处理。派出所要将本辖区被盗自行车的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管理,建立盗车人员名单制度。此外,租房者在屋里窝藏赃车,房东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光收房租。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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