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宝马受伤”事故耐人寻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4:27 浙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王珏 胡建国 记者 李扬) 一名路过的妇女好心推开挡道的摩托车,不料撞了宝马车留下“伤疤”。究竟谁该赔偿宝马车主的损失?三位当事人相互谦让,使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3月6日下午,温州市瓯海区的陈先生驾驶购买不久的宝马轿车,行驶至梧田街道寮前路中段时,被一辆摩托车挡住去路,而驾驶摩托车的人却不见踪影。路过的陈玲琴看见这一幕,便推开摩托车,为陈先生让道。当两车即将“擦肩而过”时,意外发生了:妇女一时脱手,摩托车“砰”一声倾倒过去,将宝马轿车碰出了“伤疤”。

  妇女见状尴尬不已,陈先生也哭笑不得。事后,摩托车驾驶员出现了,陈先生遂要求他赔偿,并报了警。交警称,该类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可能性极小。宝马公司评估,这辆530型宝马毁损较严重,如在4S店维修,费用近1万元。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克明认为,法律上规定三方均应承担责任。

  当晚,陈玲琴与宝马车主协商,拿出了1500元作为赔偿。

  第二天上午,摩托车车主陈建勇得知陈玲琴赔偿一事后,觉得很过意不去:“人家好心帮忙还赔了钱,我怎能不闻不问?”陈建勇急匆匆跑到陈玲琴家里,将1500元递给她。宝马车主虽然为刚买一月的新车遭“毁容”而心痛不已,但考虑再三,还是觉得让陈玲琴赔钱的做法不适合,宝马车主又将1500元还给摩托车驾驶员,并主动承担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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