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05:56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目前,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核查、登记阶段,全省所有占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支持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单位要本着对国有资产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和有关的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反映资产清查的有关问题。

  咨询举报电话:0551—5100549、5100556。特此公告。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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