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出租车公司被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4:30 新民晚报

  9:3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张欣平特约通讯员吴润元)今天上午,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就本市部分出租车公司放任、纵容违规拒载的驾驶员在受到处罚停运期间继续营运事件,向全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出通报,11家出租车公司被通报批评,并首次受到行政处罚;停运期间继续营运的驾驶员被吊销了准营证。

  今年1月份,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会同运管处开展“闪亮一号”整治行动,在本市陆家嘴地区、正大广场、铁路上海站、上海南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等地查处了646起出租车违规行为,对其中34辆有拒载行为的出租车依法作出罚款200元和停止营业15天的处罚。

  根据规定,违规驾驶员所在企业应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停运期间的监管、教育、法规培训,但令人震惊的是,部分企业对违规驾驶员放松管理,听任驾驶员继续营运,个别企业甚至阳奉阴违,继续把车辆交给违规停运的驾驶员营运。经群众举报,交通执法总队在后台结算中心了解掌握了营运数据等,发现有11家企业共12辆因违规被罚停运的驾驶员有继续营运的行为,他们分别属于科友、东湖、衡山、建工、浦南、日佳、申花、铁路西站、司麦脱、新淮海、东方物产等出租汽车公司。

  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通报称,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在全市开展的维护和提升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城市窗口形象的活动,极大损害了交通法规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对上述11家出租车公司予以通报,责令立即纠正违规行为,按照开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同时根据《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对违规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提请运管机构记入企业诚信考核档案;对在停运期间擅自营运的驾驶员吊销准营证;对整改不力、管理混乱、连续两个月内违章率超过4%的企业,将处以部分和全部营运车辆停运15天的行政处罚,直至报请交通局取消其出租汽车经营权。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立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会同运管处加强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监管,发现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严处,并跟踪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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