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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2007年立法新指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8:10 法制日报
我们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立法目标。 ———摘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卫生法等,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中体现着加强社会领域这一立法新指向。代表们对加强社会立法,实现立法的和谐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说,推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法是一个重要的保障。社会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更多地关注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重点考虑三个内容,第一是劳动保障、第二是医疗保障、第三是养老保障。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李从军代表说,如何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还应该认真研究,因为社会领域的立法和经济领域的立法相比有很大的难度。另外,国家制定有关社会立法时,应当尽可能把农民纳入法律调整和保障的范围,更多地关注困难和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西南交通大学外语学院院长傅勇林代表说,就业是个社会大问题,现阶段存在的情况是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后职工安置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就业等新的矛盾又显现出来,老百姓对于这个问题十分关注。对就业这个问题傅勇林曾经连续三年提交议案,让他特别高兴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2月已初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从这可以看出,人大常委会对于事关民生的立法的重视,因为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保障老百姓权益的重要屏障。” 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海保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社会领域立法的加强,其实是我们在立法方面迈出的一大步,这说明国家对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等各项权利更加关注。他建议,应制定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他说,我国的各种保障法其实不少,但是缺少一个基本法,因为基本法是龙头,是基础,有了它,才能够构建起整个社会法的框架。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