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怎可“没必要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8:53 东方早报

  两会期间,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成为焦点话题,发改委相关人士却坦言,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事实上已经从去年开始运行了。至于为何没有对外公布,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表示,在目前中国油价还没有和国际接轨的情况下,这个机制暂时没有必要公布。

  其实,发改委所称的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就是日前盛传的“原油加成本”定价法。具体是指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利润而产生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新的“原油加成本”法更加偏重于炼油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价格设计上人为地保障了炼油企业必然盈利,而消费者的利益并没有获得体现。

  显然,在国际油价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这种定价机制并没有摆脱“计划调控”的窠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油价失衡的问题。

  如今,虽然国外的大石油公司壳牌、BP和埃克森等都在中国有业务,但中石油、中石化等油企在事实上垄断了从原油开采、采购一直到终端零售的全部产业环节。在没有根治垄断这一痼疾之前,只有技术层面的价格机制改进只会催生新的操作问题。在竞争市场中,价格体现了供需博弈的均衡。而“原油加成本”法虽然强化了政府的利益调控能力,但是却悖逆了这一市场规则,需求方的利益在这样的产业结构下被忽视了。

  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有关信息能否公开透明,几乎成为处于市场弱势的消费者唯一张扬话语权的途径。以新的定价机制为例,该定价机制需要首先核实垄断油企的成本,而这一成本恰恰正是消费者所需要了解的数据。比如,一方面,垄断油企声称自己为维持偏低的油价,导致炼化环节一直亏损;但另一方面,在外资加油站的竞争压力之下,北京中石油又以“优惠”为由头,要求旗下加油站降低油价,显示出油价本身似乎具备下降空间。矛盾是显然的,但全凭垄断油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解释。

  面对公众和媒体最需要知晓的信息,有关部门一句“没有必要”就把信息公开、透明的义务完全推诿掉了。或许正是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对于公众知情监督权利的忽视,才是垄断企业敢于维持垄断价格,回避社会责任的体制根源。

马红漫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