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撞伤妻子谁来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3:03 红网

  红网3月14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铁笔 记者任晓杜)丈夫驾货车时发现走错了车道,妻子下车“指挥”丈夫倒车被撞伤,构成十级伤残。这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要赔!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就对这类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2005年4月14日下午6时,长沙市塑料六厂下岗职工翟跃进驾驶货车,行驶至波隆立交桥匝道后,发现走错了车道。同行的妻子马利兰下车指挥倒车,却被该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4万余元。

  多方奔走,马利兰仍未得到赔偿,只好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款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原告被其丈夫倒车撞伤,属于上述“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情形,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认为,第三人翟跃进驾驶的货车已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受伤是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故对被告的辩诉理由不予采信。

  2006年11月14日,开福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马利兰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前日,马利兰夫妇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稿源:红网 作者: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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