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厦门涉外审判受理案件六百二十件 名列内地前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4: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厦门三月十三日电(记者 杨伏山)作为中国内地首批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法院,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五年来不断提升涉外审判水平,共受理六百二十件涉外民商事案件,在中国内地名列前茅。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十三日在此间称,为确保涉外民商事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二○○二年三月起,中国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由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法院等集中管辖,不再分散到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厦门中院从而成为首批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法院,管辖厦门、漳州、龙岩等地市该类案件。五年来,该院共受理六百二十件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结五百六十八件,总结案率逾九成。 朱珍钮介绍,该院受理的这些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外主体分布亚非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港案件两百一十六件,涉台案件一百九十六件,涉外案件两百零四件,大约各占三分之一。 这些案件类型丰富,新案疑案难案多,影响深远。特别是该院曾创设了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福建省第一例认可台湾地区商事判决案。这些案件的裁决有效地减少两岸当事人的讼累,及时、公正地解决两岸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在保护两岸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