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力度回收“老爷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5:30 深圳商报

  我市加大力度回收“老爷车”

  驾驶报废车将被吊销驾驶证

  【本报讯】驾驶报废车上路,司机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和1500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目前我市共有3.7万多辆到期需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交警部门正加大清理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将超龄的机动车回收。

  据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市交警局着手进行清查。并通过各大报刊发布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同时,交警部门将已公告牌证作废的所有机动车信息全部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组织各大队在路面执勤时进行查扣。

  据悉,交警部门将每两个月向社会发布一次到期报废机动车辆的公告。

  司机如果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非汽车类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汽车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营者如果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若有将报废汽车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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