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确认人民监督员制度好处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00 法制日报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是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设置的外部监督制度。

  ■人民监督员按照既定程序和规则,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的一些容易发生滥用权力、误用权力和没有其他执法机构监督制约的环节和部位进行监督。

  ■用法律形式将构成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下来,才能增强这项制度的权威性,为其顺利、有效地实施建立坚实的保障。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记者就人民监督员话题连续采访了三位检察长:

  何素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永运,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位检察长应邀向记者介绍并讲述了他们的体验和感受。

  何素斌:我连续3年提交人民监督员立法议案

  记者:我看到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关于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的议案》,您怎样考虑的?

  何素斌:我已经连续3年向大会提交有关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议案了。为什么?从我们本省检察机关两年多的实践来看,这项制度确实有成效。

  记者:请介绍一下湖南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情况。

  何素斌:我们全省至今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00名,他们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其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261名;有全国人大代表2名、地方人大代表437名,地方政协委员277名,占总人数的65.1%;有中共党员847名、民主党派人士56名、无党派人士193名;工人22名,农民52名。人民监督员人选的产生是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了单位推荐、相互协商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确认。

  记者:请介绍一下案件监督情况。

  何素斌: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全省各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670件781人。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和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639件743人,不同意的31件38人,检察院采纳监督意见的12件17人,未采纳的有19件21人。

  记者:您认为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最关键的是要解决什么问题?

  何素斌:很明确,这项制度是要解决法律监督机关谁来监督的问题。

  记者:这项制度的实践成效体现在哪里?

  何素斌:人民监督员在所参与的监督活动中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达到了对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外部监督的目的,同时也起到了让公民相信这一制度、依靠这一制度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

  记者:怎样认识为这项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

  何素斌: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是一般的人民群众提意见、建议却不具有拘束力的民主监督制度,而是有组织形态的社会力量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刚性制度,它不是检察机关“体内”的一种制约制度,更不是某个地方的制度,而是着眼于国家权力制约的一项整体性监督制度。因此,构建这项制度的内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法律。这项制度只有法律化,才能增强其权威,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郭永运:我认为这项制度的立法条件成熟了

  记者:广西有多少人民监督员?

  郭永运:自治区检察机关从2004年10月起至今,全区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单位78个,试点面达60%,试点院按规定的程序共选任了监督员420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自治区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情形。

  郭永运:截至2006年12月,在“三类案件”监督方面,全区各试点院共接受各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509件。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和表决后同意检察机关承办部门拟定意见的470件,占已经评议终结案件数的93.1%;不同意的35件,占6.9%,其中不同意拟维持逮捕决定的2件,不同意拟不起诉的27件,不同意拟撤销案件的6件。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16件,占不同意承办部门拟定意见的45.7%;不采纳19件,占55.3%。

  记者:最初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没有疑虑?

  郭永运:担心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我们曾经想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给人民监督员发聘书,但由于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尽管我们在聘任人民监督员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备案,聘书只能暂由检察机关下发;二是担心人民监督员会把当事人的偏见和倾向带到监督意见中来;三是担心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被检察机关一些同志误导。所以我们特别强调接受监督时,检察机关的同志只能客观地介绍事实,不能将自己的想法和倾向强加给人民监督员。

  记者:实践结果怎么样?

  郭永运:实事求是地说,检察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了加强,办案工作更加依法、文明、规范。具体表现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逐年提高,检察人员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减少。

  记者:担心的事情有没有发生呢?

  郭永运:至今没有听到哪个检察人员误导人民监督员发表监督意见,也没有发生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不顾事实和法律发表偏袒意见。这些年的实践,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我认为这项制度的立法条件成熟了。

  记者:您怎样看待立法的好处?

  郭永运:立法将表明这项制度是国家法律确定的;立法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聘任、组织培训,真正实现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倪英达:期待尽快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记者:福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

  倪英达:我们是首批试行单位,2003年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来北京开会,要求我们率先进行探索实践。2004年年初,我们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时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记者:当时最大的担心是什么?

  倪英达:社会上有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在作秀噢?我们提出要把这件事“真做”、“做实”!

  记者:请举例子说明“真做”、“做实”。

  倪英达:有一个人民监督员反映基层院某反贪局长办案时受贿枉法,我们动真格去调查,情况属实,结果这个局长和一个办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一下子就传出去了。

  记者:基层院的检察人员对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没有担心?

  倪英达:有些同志觉得工作本来已经十分繁重了,要说不服逮捕决定,人人都可以不服从,与以往相比,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增加更多的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你们怎样进行探索的?

  倪英达:一方面我们找来省社科院的专家和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组织大家座谈;一方面我们调集省检察院各部门业务熟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十几名同志讨论起草相关文件。2005年,我们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省院的人民监督员重点课题定稿,全文2万多字,详细地汇报了我们的探索实践和实际效果。

  记者:作为检察长,您对人民监督员立法有什么样的期待?

  倪英达:在2006年全国两会上,有223名人大代表提出7项议案和建议、2名政协委员提出1项提案,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06年11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2007年福建省地方立法项目的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我当然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尽快将这项制度立法。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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