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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00 法制日报
3月12日下午,在中国职工之家,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4名律师界代表、委员围坐在一起,就他们共同关心的律师法修订问题进行了座谈。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代表认为,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不规范,影响了律师业务的拓展。他打了个比方,“一个人千辛万苦跨过了很高的门槛,可进去后却发现大门里面空空如也,不知道该怎样施展自己的拳脚。”韩律师所指的高门槛是指被公认为最难的考试之一的司法考试。他谈到,现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们不需要经过司法考试这道关,但却可以同律师争夺法律服务市场,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从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的建立。为此他建议,律师法应尽快解决律师的法定执业领域问题。 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悦委员补充说,提高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标准,对于当事人来讲也是有益的,因为他们可以从律师处得到更加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德立委员认为,应该对律师的执业权利加以保障,如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在场权等,他希望能通过立法的方式把这些权利固定下来并加以细化。 “现在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有的公安部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房间装上了摄像头,其实如果允许律师在场,就不必有这种担心了。”韩德云说。 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智慧代表对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遭遇的调查取证难问题深有感触。其实这也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律师界的难题。许智慧认为,现有法律虽然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调查取证权作了相关规定,但却附带了一些前提条件,从而使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缺乏独立性。这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不利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律师法是在1996年出台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目前,对该法的第二次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座谈会上,律师界的代表、委员们都表示出对此次律师法修订寄予的厚望,他们希望修订后的律师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